【收藏好了】领失业金还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国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证。但失业保险金不是只要失业就可以领取的,而是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可以,但也分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法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告和人力社保部门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告法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所以,如果失业者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再次就业后,原来剩余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月数会作废?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根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后,之前的累计缴费时间都将清空,新的缴费年限按照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另行计算。前次失业中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可以与按照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本次累计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