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数量:8
招聘人数:若干
截止日期:2024-12-14
工作地点:天津
招聘岗位:医师岗-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医师岗(硕士)-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药师岗-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护理岗-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务行政岗-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医技岗-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其他医疗岗-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医务医辅岗-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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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为加强卫生健康队伍建设,满足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人,详见《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12月8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7.2025年应届毕业生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报到环节时需提供原件,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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