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3 09:43
医疗机构新一轮查处行动开始,17条红线不要碰
针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一轮查处行动开始了!
4月14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开展新一轮查处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
本次将重点查处治理的违规医疗行为包括5大类,分别为:
1.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2.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3.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4.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5.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从下发的文件来看,以下17种行为将是这次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千万不要触碰红线!
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
2.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3.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
4.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5.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
6.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
7.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8.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9.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
10.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
11.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
12.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13.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
14.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
15.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
16.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
1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查处行动方案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联合开展,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
1.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
2.自查阶段(2021年5月—8月);
3.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
4.总结阶段(2022年2月—3月)。
点击这里查看《通知》原文:《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02
诊所备案制,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
社会办医重大利好再次推进!诊所设置将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
国务院办公厅 4 月 15 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其中第十七条提出:
“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推动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动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便利市场准入。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这里查看《意见》原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医聘网温馨提示,审批设置的取消对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办医、医生办医来说,流程的简化,可谓是一项“利好”,但是社会办医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设置批准最关键的是医疗机构设置的标准,尽管审批流程减少了,而准入的标准没有降低,对于投资者和创业者来说,开办医疗机构必须首先把国家对医疗机构建设的要求吃透,如果不懂,行政部门现场验收不合规,医疗机构需要再通过改造才能达标,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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