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10月27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30期,总第131期)。涉及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1 |
渝药监药处罚〔2023〕34号 |
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500104MA60AXC5XE |
李俊 |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50万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10.24 |
2023.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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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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