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1 14:31
近日,杭州33岁网红小冉因抽脂感染医治无效去世,引发大众关注和讨论,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月15日通报表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涉事医院华颜医疗美容医院存在术前缺乏认识、术中操作不当、术后观察处理不及时等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全部责任。
目前,涉事医院已停业整改,相关涉事医务人员有待进一步处理。
抽脂后感染,患者疼痛难忍自行打120
ICU治疗2个月后去世
据了解,小冉于5月2日晚上在杭州华颜医疗美容医院进行吸脂填充手术。病历显示,小冉做了“腰腹吸脂修复术、上臂吸脂术和自体脂肪二次填充乳房术”。
▲杭州华颜医疗美容医院术后护理记录单
护理记录单上的术后记录显示,小冉手术后至5月4日凌晨五点小冉一直出现疼痛,并伴有气短心悸等症状,但这些症状并没有引起医护人员重视,只是给小冉口服、肛塞阵痛药。
▲小冉的手术护理记录单
小冉家属告诉记者,最后小冉实在疼痛难耐,自己打电话叫了救护车,才被送往了杭州绿城心脑血管病医院。
5月4日早上6点34分,小冉家属及好友接到杭州绿城心血管病医院ICU医生通知,通知小冉已多器官衰竭,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绿城心血管病医院出院记录
5月5日,小冉家属把小冉送往浙江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在转院的过程中,家属才第一次见到小冉。此时的小冉,已经多器官衰竭,前胸到肚子皮肤大面积溃烂、浮肿。
院方表示,由于送往医院不及时,小冉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只能通过药物和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体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入院诊断证明书上记载,小冉被诊断为:1、广泛皮肤组织感染,坏死性筋膜炎;2、脓毒性休克;3、多脏器功能衰竭(肝脏、肾脏、呼吸、循环、凝血);4、全血细胞减少;5、不全性肠梗阻;6、肺部感染双侧胸腔积液。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入院诊断证明书
7月13日,小冉因全身感染造成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去世。
涉事医院全责,被要求赔偿600万
曾2年内连遭4次行政处罚
小冉家属9问涉事医院,对医院诊断、没有及时检查、手术时长、病情记录、医院消毒措施、医生操作等发出质疑,要求赔偿600万元。
7月15日,杭州卫健委通报,经杭州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评估,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华颜医疗美容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并已作出赔偿。
《天眼查》显示,杭州华颜医疗美容医院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杭州悦颜医疗科技、杭州俪颜医疗科技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85%、15%。
▲天眼查记录
其经营范围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内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等。
《天眼查》还显示,近两年,这家医疗美容医院曾受辖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的4次行政处罚。
如去年9月,因病历资料不全,且未见医师签名的行为,被西湖区卫健局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开展口腔种植技术的行为,被作出警告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该院也曾因发布违法广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消防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医院还涉及多起法律案件。
▲杭州华颜医疗美容医院
或尚不具备资格进行该手术
除了民事赔偿,涉事医生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据2009年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根据抽脂量的不同,脂肪抽吸术属于一、二、三级的手术:
吸脂量<1000ml ,脂肪抽吸术属于一级手术;
1000ml≤吸脂量<2000ml,脂肪抽吸术属于二级手术;
2000ml≤吸脂量<5000ml,脂肪抽吸术属于三级手术。
小冉的闺蜜表示,在进行脂肪抽吸手术时,小冉共被吸出2000ml脂肪,已经达到三级手术标准。
我国手术分级制度规定,三级手术,需要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开展手术。
而据国家卫健委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显示,为小冉进行吸脂手术的主刀医生高某的医师级别为“执业医师”,并不具备做三级手术资格。
▲医生高某的注册信息
不仅如此,由于被定性为“医疗事故”,除了已经作出的民事赔偿之外,该医院及其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还会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患者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加之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这种过错是非常严重的,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对该医院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还可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医疗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本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就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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