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9 09:16
具有正规手续的医美机构,却因为违法使用未注册的医疗器械被罚。
根据国家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的通知》,各地加大了监管的执法力度,且在上月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行为上榜了。
01
存放无标识产品,罚9.8万
今年1月18日,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无中文标识的相关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使用的产品应当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涉案产品;
3.罚款98880元。
02
使用无证仪器,罚29万&个人购买医疗器械,罚1.6万
今年4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广州某美容仪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摆放未标示有产品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等信息的相关产品3台。
经调查,根据涉案产品的结构组成、预期用途、工作原理等,涉案产品中2台应当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1台应当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当事人在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存在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其涉案产品总货值共计22100元,违法所得共计119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1900元;
2.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
3.对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的行为处以罚款298350元;
4.责令当事人改正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行为,并对该行为处以罚款16000元;
5.责令当事人改正从不具有资质的个人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并对该行为处以罚款16000元。
03
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罚8.9万
今年3月10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广州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存放无中文标识的相关产品。
经调查,根据涉案产品的结构组成、预期用途、工作原理等,涉案产品应当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依法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其涉案产品货值共计119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并给予警告;
2.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
3.没收当事人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
4.罚款89250元。
04
使用无证器械,罚9.5万
今年年3月16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眉山市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未标识产品信息的相关产品。
经调查,涉案产品均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当事人将其中两台设备作用于人体的行为,构成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其涉案产品货值共计119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
2.罚款95700元。
05
使用未注册进口器械,罚19万
2020年1月15日,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攀枝花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无中文标识的产品。
经调查,认定涉案产品均为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该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依法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行为,其涉案产品货值共计4678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
3.没收违法所得40448元;
4.罚款191345元。
06
使用无证仪器,罚49.8万
2020年10月12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产品的资质材料。
经调查,涉案产品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该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其涉案产品货值共计766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
2.罚款498000元。
正规机构,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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