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09:25
一、离职要带走哪些资料
在您申请离职之后,请务必领取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是将工作方面的职责进行全面且认真地交接完毕,并按照规定签署相关的交接表格;
其次是必须确保社保方面的交接已经顺利完成,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此外,为了维护个人档案的延续性和可靠性,还需获取离职证明,并且在劳动手册上盖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章;
最后,如果与公司之前有制定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建议妥善保管已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要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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