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2 09:39
一、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派遣机构被赋予了作为用人单位的角色,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派遣机构有权选择不与受派雇员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当受派雇员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持续服务达十年以上时,派遣机构有义务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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